产品质量法图解(产品质量法最新版本解释)
《产品质量法》适用于生产者、销售者、用户和消费者以及监督管理机构。
既包括一切生产者,还包括与生产和销售活动有关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包括:
1、产品质量法适用的产品,是经过加工、制作的产品。“产品”一词,从广义上说,是指经过人类劳动获得的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物品,既包括直接从自然界获取的各种农产品、矿产品,也包括手工业、加工工业的各种产品。
2.适用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必须是用于销售的产品。非用于销售的产品,即不作为商品的产品,如自己制作自己使用或馈赠他人的产品,不属于国家进行质量监督管理的范围,也不对其制作者适用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责任的规定。
严重质量问题包括:
(1)产品质量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2)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3)属于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
(4)失效、变质的;
(5)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一、以实物表示商品的品质
1、凭样品买卖
①凭卖方样品买卖
②凭买方样品买卖
③凭对等样品买卖
2、看货买卖
二、用文字说明表示商品的品质
1、凭规格买卖;
2、凭等级买卖;
3、凭标准买卖;
4、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5、凭商标或牌号买卖;
6、凭产地名称买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