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铁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考核制度。
2、建筑工程应该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建筑工程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3、建筑工程质量应按以下要求验收:
(1)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鼓励“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检验批抽样检验的理论水平,解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的具体问题,丰富和完善了标准的内容。
标准修订时与《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等专业验收规范进行了协调沟通。
一、建筑方面单位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全部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涉及金属管道的外防腐层、钢管阴极保护系统、管道设备运行、管道位置及高程等的试验检测、抽查结果以及管道使用功能试验应符合本规范规定。
5、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