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25

中国质量奖是由我国政府部门组织评选的最高质量类奖项,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由原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国务院批准设立,经自愿申报、形式审查、材料评审、专家审议、陈述答辩、现场评审、评选表彰委员会全体会议投票、总局局长办公会审核等环节产生。

该奖设中国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旨在表彰在质量管理模式、管理方法和管理制度领域取得重大创新成就的组织和个人,对我国各行业的质量管理具有标杆作用。

最早是2004年版,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出,并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2012年3月9日,该标准换版,随之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也相应换版,并于2012年8月1日实施。首届中国质量奖颁奖仪式2013年12月16日在北京航天城举行,国务委员王勇出席并为中国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颁奖。

服装三包法规定退换货条件:

1、在购买后七天内,吊卡未剪,未穿过,未洗涤过的服装尺码不合的可包换;

2、开包装时发现服装严重开线,变形,色染不均匀,有明显破损和油渍的可包换;

3、在购买后七天内,第一次正常洗涤时发现服装严重脱色,变形,经检测确认后可包换。

所谓三包指的是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对销售出的商品承担修理,更换和退货的责任。根据国家关于新三包的规定,部分商品实施三包的时间规定如下:

1.产品自售出之日起 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2.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3.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4.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5.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6.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附的元器件和零配件。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状况,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衣服三包规定的内容:

1、在购买后七天内,吊卡未剪、未穿过、未洗涤过的服装尺码不合的可包换;

2、开包装时发现服装严重开线、变形、色染不均匀、有明显破损和油渍的可包换;

3、在购买后七天内,第一次正常洗涤时发现服装严重脱色、变形,经检测确认后可包换。

(二)衣服不包换范围:

1、在消费者穿过、洗涤过,产品无明显质量问题的不包换;

2、由消费者自己造成污垢的不包换;

3、有消费者洗涤不当造成染色、脱色、变形的不包换;

4、在规定日期外的产品不包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