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验收报告(产品质量验收标准)
建设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内容可以写上:
1、该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经有关各方验收合格(优良)。
2、主体结构及各项功能经检验评定,验收合格(优良)。
3、装饰装修及观感质量符合有关标准。 同意验收。 审查结论:该工程经综合评定为合格(优良)工程。 对施工单位的评定:该施工单位施工过程控制严谨,施工工期能够基本保证,文明施工措施能够落实到位。施工质量符合有关规范要求,总体素质较好。
竣工验收是为了确认施工项目是否达到了规定的质量标准,确保施工项目的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标准和合同约定完成的过程。验收合格后,质监站一般会出具以下文件:
1. 竣工验收报告:质监站根据验收结果出具的文件,表明施工项目已经完成,经验收合格,符合规定标准。通常包含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竣工时间、验收人员名单、验收合格结论等内容。
2. 《竣工结算报告》:该报告中主要包含施工费用、结算依据、施工实际量、竣工验收结论等信息。
3. 《竣工图审证明》:证明施工图设计符合规定标准,并已得到审查批准。
以上文件对建设单位竣工结算和领取相关文件、开展后续投资利用都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参考作用。
1. 竣工验收后,质监站会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2. 这是因为竣工验收是为了检验工程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质监站会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最终出具《竣工验收报告》作为验收结论。
3. 除了《竣工验收报告》外,质监站还会出具其他相关的文件和证明,如《竣工验收合格证书》等,以证明工程项目已经通过了竣工验收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质量监督报告由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
工程竣工验收后,由监理方(建设单位)出申请报告,地区的质量监督部门检查验收后,合格的话,由质监站出具报告,下发到监理(建设单位)的。
出具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