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质量问题处理报告(食品产品质量问题)

食品投诉要说明,产品的名词,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产品质量,并说明商品质量问题在哪,并说明由于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后果,并且要有照片取证,照片一定要清新,而且要写明投诉人的姓名电话住址等,被投诉的商品厂家要主动积极的解决问题。

如果食品被投诉,单位或个人要认真说明来龙去脉,为自已非人所为,或者失误阐明情况,来成清自我,必要时也可能负法律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 第五十七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

《食品安全法》第128条规定,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