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师德表现(职称师德表现概述)
一.热爱并忠诚于教育事业
热爱并忠诚于教育事业是教师最主要的品质,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
二.热爱学生
热爱学生是教师热爱教育事业的具体体现,是衡量教师职业道德的重要尺度。教育是知识的传递、人格的塑造,是心与心的沟通与交融。因此,教师只有热爱学生,才能教育好学生。
三.团结协作,互相尊重
团结协作、互相尊重,不仅是对每一个社会人的要求,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人才的培养造就,绝不取决于单个教师的劳动,而是有赖于教师集体的共同努力。
四.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教师是学生的榜样,在教育过程中,教师的人格与个性对学生的发展成长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一言一行、举一动,都要为学生做出表率。
对待工作认真负责,善于沟通、协调有较强的组织能力与团队精神;活泼开朗、乐观上进、有爱心并善于施教并行;上进心强、勤于学习能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与综合素质。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以充沛的精力,刻苦钻研的精神来努力工作,稳定地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根据《高校师德办法》,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有12种。
其中包括: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通过课堂、论坛、讲座、论文、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违背法律法规、道德伦理、政治原则和歪曲历史事实等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将学生当作廉价劳动力;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猥亵、性骚扰行为;违反学术规范,违反学术良知,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等。
《中小学师德办法》则规定,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或在教育教学、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等行为的,情节轻微未达到给予处分条件的,应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在教育教学、保教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法规和政策的;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组织或参与“黄赌毒”活动的;
通过保教活动、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政治观点,编造或故意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的。
《中小学师德办法》特别指出,教师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或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的,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给予开除处分,同时录入全国教师管理系统,任何学校(幼儿园)不得再聘任其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
处理决定将存入教师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