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解说(产品质量法你了解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是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而制定的法律。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身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表明的质量状况。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用户,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局规划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可以组织监督抽查。产品质量抽查的结果应当公布,根据监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对产品进行检验,但不得向企业收取检验费用
质量法第二条就有明确的解释《产品质量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