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的联系与区别
我报考的是人大国际法。一毕业的学长告诉我,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也算很不错的,相比较还是民商法比较好,但是民商最好的就数人大了。
国际经济法也是热门专业,但是最近在人大BBS里看到一帖子说政法大的法学就业也不是特别好,但是,还是有强人到国际律师事务所就业的。所以,还是要因人而异的。
如果亲决定考政法大的法学的话,可以先考虑考虑两专业哪个更适合自己。
如果本科选修双学位比如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之类的最好选国际经济,这样以后就业前景好,而且,国际经济法一般对英语水平要求比较高。亲还是根据自身情况仔细考虑吧,毕竟这一时半会儿就决定考哪个方向的未必以后不后悔。 希望我能帮到亲O(∩_∩)O~
两个方面。国内渊源主要是国内立法,而国际渊源则包括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以及重要国际组织关于国际经济方面的规范性决议1。国际条约是国家之间为确定彼此间的权利义务而达成的协议,是国际经济法最重要的渊源之一。
多边国际经济条约是国际经济法最主要的渊源,其内容涉及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金融、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等各个领域2。
国际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他国私人之间;国际组织与私人之间以及不同国籍私人之间,相互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随着各国之间贸易和经济往来日益增长以及国家对贸易和经济活动的干预日益加强而形成和发展的。早在中世纪末期,欧洲主要商业城市就有一些关于国际商业交易的规则。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有关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则和制度大量出现,并具有了国家之间条约的形式。作为一门学科,国际经济法学也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逐渐发展起来。《国际经济法》系统深入地阐述了国际经济法的核心问题。
广义国际经济法
泛指调整国际经济交往的法律。其范围包括一切关于超越国界并涉及任何经济利益的交易和交往的法律规则和制度,不论进行交往和交易的主体是国家、国际组织或机构、国营金融机构(如国家的中央银行),还是个人、法人或跨国公司。它也不区分国际法和国内法、公法和私法。主张这种概念的法学家一般认为,国际经济法是国际社会中经济关系和经济组织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他们打破了法律各部门之间的界限,强调法律各部门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相互渗透。这派国际经济法学者特别着重从各种有关法规的综合的角度,研究实际的法律问题,对实际法律工作者来说,较切合实用。
国际经济法特征具有多元化的特征,不仅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也包括分属于不 同国家的个人和法人。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对象是超越一定法域甚至国家范围的经济关系即国 际经济关系, 不仅包括国家与国际组织相互间的经济关系, 而且还包括不同国家 的个人、法人间以及国家与他国国民间的经济关系。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非常广泛, 不仅包括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而且包括国际民间商务惯例和各国国内涉外经济法规, 因而既有国际法, 又有国 内法,既有实体法,又有程序法。
